top of page

勞工保險包括了什麼?

所有勞工保險都會按《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及普通法,保障僱主對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所需負上的法律責任,每宗事故以法定最高限額為準。但需留意如保單附有特別列明的除外責任及條款,僱主便可能需要自行承擔該除外責任所有的工傷賠償。

1

保障包括僱主須對僱員因工及在工作期間受傷/亡負上的責任 :

  1. 適用於所有僱傭合約;

  2. 是不論過失的賠償。

2

保障包括疏忽責任 – 意外是由於僱主並無提供:

  1. 適當的工作場地 (例如 : 地面濕滑而無警告牌) ;

  2. 適當的工具及機器 (例如 : 無提供足夠照明工具) ;

  3. 適當的工作程式 (例如 : 不足夠人手) ;

  4. 適當的僱員 (例如 : 員工缺乏訓練)。

3

包障包括僱主在以下條例下的責任:

在沒有指示下所作的禁止行為亦予保障, 如果該行為是為了僱主的行業或業務而作的 :

  1. 員工以乘客身分乘用由僱主安排的非公共交通工具往來工作地點途中 ;

  2. 因工作關係, 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 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

  3. 在 8 號或以上颱風或紅色/黑色暴雨期間, 在員工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4小時內採用直接路徑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

  4. 推定(presumption), 在無確實相反證據下, 在工作期間遭遇

4

勞工保險主要的補償項目

僱員數目 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

  • 不超過 200 人 不少於港幣 1 億元

  • 超過 200 人 不少於港幣 2 億元

(a) 致命個案的補償金額 – 已故僱員的年齡補償金額

  • 40 歲以下 > 84 個月的收入

  • 40 歲至 56 歲以下 > 60 個月的收入

  • 56 歲或以是 > 36 個月的收入

  • 或最低補償金額,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b) 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 – 僱員在受傷時的年齡

  • 40 歲以下 > 96 個月的收入

  • 40 歲至 56 歲以下 > 72 個月的收入

  • 56 歲或以上 > 48 個月的收入

  • 或最低補償金額,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c) 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部份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須視乎僱員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並參照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按比例計算:

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d) 按期付款

僱員可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放取工傷病假)的日期起,收取按期付款達 24 個月。按期付款的計算方法如下:

(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 x 4/5

(e) 醫療費

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

  • –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或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港幣 300 元

  • – 對僱員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港幣 370 元

5

投保勞保時應需要注意什麼?

僱主在投保時應披露所需的重要事實,須注意以下事項:

  • 提供準確的僱員人數及其實際收入資料,並須涵蓋所有僱員,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或臨時工、工作地點、工種或職位。倘若申報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有可能導致合約無效;

  • 核對所提供的資料是否準確列於我們的報價單中,並留意保單的附加條款,例如 W12 (只准在室內工作), W21(不得作任何建築或裝修工作), W32(不得超越 30 呎高空作業), W51(不得進行拆卸工作)等的特別條款,如有不明白或疑問請向我們查詢。

  • 在索取報價或保單期滿時,保險公司會要求申報受保期間的僱傭情況(例如:僱員數目、實際收入或工種等),以及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檔(例如:強積金供款紀錄),以協助保險公司準確評估風險及釐定受保期間的保費,及確保能得到應有保障;

  • 若作出申報時有失實或虛報資料的情況,可以會導致賠償被拒或索賠數額減少,而僱主仍須負責支付有關的僱員補償。

如果不肯定應否披露某些資料,建議向我們索取專業意見,以免日後引起爭拗或索償被拒。

bottom of page